| 非机动车未登记的快到指定地点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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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域:涪城区 新闻类别: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08-05-12 09:05:22 人气指数: |
从5月5日起,我市便开始了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还没有去进行登记的,一定要尽快到指定地点进行非机动车登记,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肖勇 任凯 记者 姚茂强
哪些非机动车主需登记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包括人力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需向当地交管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交管部门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管部门只收取成本费;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费用。交警支队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凡是没有经过登记的非机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买电动车要注意是否超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0%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原因是部分消费者无从鉴别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一些生产厂商、销售商故意隐瞒、虚假宣传。按照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合理疏导的原则,《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作了“划定区域”通行的规定。
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重量不超过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轮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等功能。不符合以上任一一项的,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凡在5月1日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经登记后可上路行驶,但应当在交通管理部门所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反之,在本规定实施后购买的,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此外,根据省上有关规定,2008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08年11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超过该截止日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一律不予办理,不允许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越轨”从重处理
5月1日起,交管部门已加大非机动车管理力度,对凡是违反《道安法》的驾驶行为将从重处理。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而且,在驾驶过程中,车主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下肢残疾的人用作代步工具,限载1名陪护人员,严禁从事营运性运输活动。
红绿号牌实行分类管理
如何行之有效管理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参照我省其他地方的管理方法,并结合我市非机动车的实际现状,交管部门对非机动车实行两种颜色号牌分类管理。今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允许上路行驶。标准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红底号牌,并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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